撞车吵架"气死"心脏病人 获赔5万 |
www.ofplay.com 来源: 信息时报 更新日期:2006-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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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车相撞引发争吵,一方倒地暴毙从而引发了一场离奇官司。死者家属声称是对方气死了自己的亲人,被告则称死者有心脏病还要吵架,是咎由自取。到底责任谁负?记者昨天从梅州中院获悉此案终审结果,法院最终判决被告赔偿死者家属5万多元的损失,理由是死者虽然有心脏病,但要是没有吵架让他情绪激动,也不会发生人命。
撞车引发争吵气出人命
2004年12月6日,梅州市民谢某骑摩托车载着儿子经过梅城五洲城叶某屋门口时,叶某正驾驶小车往屋内倒车,因路面狭窄,两车就撞在了一起,谢某父子摔倒在地,双方为此引发口角。争吵中,谢某还想将叶某的小车钥匙拔去,遭到叶某的阻拦,双方脸红脖子粗地又吵了一会儿被人劝开,谢某随后离开。
谢某走后,叶某想把车退回家中时突然发现车钥匙被谢某拿走,遂打电话马上报警。然而,就在警察刚刚赶到现场时,气愤难奈的叶某突然昏倒在地,送往医院后死亡。经法医鉴定,叶某生前曾患有严重的心脏病,在情绪激动下导致心脏病急性发作死亡。
心脏病人该不该获赔?
对于叶某的突然死亡,其家属悲愤不已,认为如果没有这场争吵、叶某就不会死亡,谢某是“罪魁祸首”。于是,叶某家属将谢某告致梅州市梅江区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谢某赔偿叶某死亡的各项赔偿金25万多元。
在法庭上,谢某除了表示对“事故”的遗憾外,同时声称自己没有任何责任。谢某认为,叶某生前患有严重的心脏病,依照有关规定,他是不能驾驶机动车的,而且是叶某先出语伤人,不控制自己的情绪造成心脏病发作。“他明明知道自己有心脏病,就应该事事注意,大喊大叫的,这样的悲剧怎么可能避免”!谢某认为叶某的死亡是叶某自己不注意保护,不应该要他来承担责任。
部分担责赔偿5万多元
今年6月,该案历经梅江区、梅州市两级法院审理,最终判决谢某赔钱。
法院审理认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因此,叶某有心脏病并不能影响其开车;再者,即使叶某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而驾驶车辆,与双方发生车辆碰撞并导致死亡的发生没有因果关系。
在这种情况下,根据法医鉴定结论,心脏病发作是叶某死亡的直接原因,但双方发生争吵致叶某情绪激动则是间接原因。因此,法院认为对叶某的死亡,谢某应负有一定的法律责任。同时,法院考虑到事发当时双方均未能冷静处理,对纠纷的发生都有一定的过错,遂判决谢某赔偿53990元给叶某的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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