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一女孩婚前欲做处女公证遭拒 |
www.ofplay.com 来源: 新华日报 更新日期:2006-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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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女孩李丹(化名)为了让爱情开花结果,在结婚前想申请做一个自己是处女的公证。尽管她的想法可以理解,但公证机构表示:根据司法部新修订的《公证程序规则》规定,对包括违反公序良俗在内的9种情形不予受理。
据介绍,李丹在常州新北区某公司负责公关工作,她人长得漂亮,有气质,工作能力强,但她的个人情感问题一直让家人头疼。原来,她过去谈了几个对象都吹掉了,对方都觉得她在工作中可能会利用身体优势作公关。今年她又谈了一个,彼此之间的感情还可以,他们打算在“十一”期间结婚。由于不想再“品尝”被甩掉的滋味,她便准备申请做婚前是处女的公证,没想到在公证机构处碰了壁。
当地法律界人士认为,公证机构对这类违反公序良俗的公证事项不予受理事出有因。在过去,由于没有公证受理范围的限制性规定,个别公证机构做了一些或有违公序良俗,或似是而非的公证,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证机构的形象和声誉。为了避免重蹈覆辙,司法部新修订的《公证程序规则》规定有下列9种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应当不予办理公证: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理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专业技术鉴定、评估事项的;当事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有争议的;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又无法补充,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申请公证的事项违背社会公德的;当事人拒绝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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