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新婚妻要取亡夫精子生子 |
www.ofplay.com 来源: 东亚经贸新闻 更新日期:2006-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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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恋10年,刘强和女友王芳终于步入婚姻殿堂。然而,2006年11月1日,刘强意外车祸身亡。王芳这时提出了一个惊人的建议:要为死去的丈夫生个孩子。11月5日,成都市锦江区妇幼保健院(下称锦江保健院)进行了全国首例精子保存手术。
保精愿望想为亡夫生孩子延续爱情
11月1日中午12时,在绵阳至广元高速公路一个拐弯处,具有数年驾驶经验的刘强突然冲出高速公路,车上一人当场身亡,刘强头部受伤,嘴、鼻、耳多处流血。事发后,刘强被紧急送到江油市人民医院。两天后,刘强被宣告为脑死亡。
刘强今年23岁,王芳26岁。刘强13岁时就认识了王芳,二人已领结婚证,准备于今年10月1日结婚,由于新房还在装修中,婚礼被推后。没想到,11月1日,刘强发生了车祸。
11月3日,她提出能否保存精子为刘强生个孩子,在场的人都伤心地哭了。同时,这个出人意料的想法让所有的人吃了一惊,以前从没听说过这类事情,而且这家医院也没有相应的设备和专业医生。于是,刘家和王芳决定向成都的医院求援。全国首例医生称可能错过最佳时机
2006年11月6日下午1时许,锦江保健院接到刘家的电话。由于刘强已脑死亡、肾衰竭,失去了生命体征,实际上已经死亡。刘家已主动放弃了无谓的医学维持,拔掉了刘强的人工呼吸管;因此,刘家请锦江保健院尽快派医生前往江油,进行精子保存手术。锦江保健院立即派出钟医生和王医生这两位得力医生搭乘救护车前往。
出发前,针对这例全国罕见的精子保存手术,两位医生都出言谨慎。王医生说,根据医学常理推断,人死后精子还可以存活8小时;当然越早动手术,其精子的活力越强,将来进行人工授精的成功率也越大。经过初步了解,钟医生认为此时为刘强做精子保存手术,可能错过了最佳时机。一波两折父亲极力反对儿死无全尸
刘家人对此产生了意见分歧。在刘父看来,要保存精子,就要切除刘强的整个生殖系统,与其让刘强这么“死无全尸”,还不如不做手术。刘强父母和妻子王芳是他的法定监护人,因此手术前必须要3个监护人一致同意签字认可,否则医生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最终,刘父还是同意了。刘强父母和王芳达成一致意见后又为支付手术费等发生了分歧。病房里一片喧哗,一直沉默的王芳问:“多少钱?”随后,她从钱包里掏出一叠钱,清点后支付给出诊医生。她的眼里只有伤感,苍白的脸颊留着泪痕。精子待检刘家对儿媳做法疑虑重重
11月6日下午5时许,刘强父母和王芳在协议书上签了字。手术进行了10多分钟,钟医生分3次将刘强的精子样本放进低温保存瓶里,并当着刘家人的面将标本密封好。钟医生称,回到成都后,他将通过检验确定是否有活的精子细胞,如果有,那么实施人工授精就有可能,反之则没有办法实施。
采访过程中,刘家人对王芳的做法很感激,但仍疑虑重重。比如,试管婴儿会不会留下什么毛病?刘家能长期容留守寡的儿媳妇吗?王芳今年才26岁,难道让她一辈子守寡?在采访中,记者曾试探着问王芳,想过今后怎么过没有?她凝神想了一下,摇了摇头。(文中人物均系化名)案例·一
据《青年时讯》报道,北医三院生殖医学中心张小为大夫曾经遇到过这种情况,一女子因丈夫煤气中毒死亡,强烈要求保存死者的精子。当死者的妻子度过最难过的时刻,张大夫给她分析了要孩子会给她今后的生活和孩子的生活带来的种种问题,最后她没再找张大夫。张大夫特别强调,低温保存生物样本,对样本本身具有一定的破坏作用。因为,目前人工授精技术的成功率只有10%左右,试管婴儿技术的成功率是40%左右。案例·二
日本一名40多岁的女性在其丈夫死后,用冷冻保存的丈夫精子实施体外受精并产下了一名男孩。为了让已经5岁的儿子与已故丈夫的父子关系被社会承认,这位女性提起了诉讼。日本最高法院对此案作出了终审判决,推翻了高松高级法院二审承认男孩身份的判决,驳回原告诉求。“很明显,这并非《民法》所设想的亲子关系。受孕前父亲已经死亡,不存在扶养和继承的余地,无法认定两人具有法律上的亲子关系。”日本最高法院审判长这样认为。立法我国不允许妻使用亡夫精子
“在我国,是不允许的。这是依据我国不允许单身女性接受人工生殖。”北京大学医学部伦理学教研室主任李本富教授表示。这个案例中,丈夫死亡,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也就自动解除,对于妻子一方就属于单身女性,那么即使是丈夫生前保存的精子也是不可以用来给妻子做人工生殖的。我国规定,死亡者可以将精子捐献给他人,供不孕不育的夫妻产生后代,但是却不能给自己的妻子使用。“这确实有矛盾,但其原因主要是考虑到对出生的孩子的负责。虽然我们传统的家庭观念,希望能够传宗接代,但是对于生出的孩子即将成长于一个单亲的家庭,对于孩子的健康成长是不利的。”争鸣正方
复旦大学生命科学院遗传研究所教授李瑶:不会带来伦理问题。提供者即使已死亡也是可以继续使用,不会带来伦理问题,关键就在于接受一方是否能同意使用这样的精子。反方
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教授王延光:伦理学上并不赞成。作为妻子,即使没有与丈夫生前的协议,丈夫死后再用其精子生子,对于孩子来说是很不公平的。中立方
北京大学医学部伦理学教研室主任李本富:妻子使用亡夫精子,伦理学上应特殊照顾。“如果死者是一位英雄人物,比如为国家公益事业牺牲等等,应该是可以考虑为他们留下后代。尤其有些可能是父母的独生子,为英雄留血脉应该作为特殊情况考虑。”资料
人工授精——人工授精早在19世纪末已有记载。由于男性不育和男女双方因素不育在不孕症中占有相当的比例,人工授精现已成为重要治疗手段。但由于人工授精尤其是供精者人工授精涉及到法律、道德、伦理等社会问题及遗传病、传染病发生等一系列问题,因此必须严格掌握,切莫滥用。人工授精分两种:一种是用丈夫精液授精,另一种是用供精者或冷冻库藏精液人工授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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