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套住房贷款认定标准以"户"为单位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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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ofplay.com 来源: 天府早报 更新日期:2007-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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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套住房贷款认定标准以"户"为单位
据新华社电十七大代表、中国建设银行董事长郭树清13日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建行已明确贷款人第二套住房的认定标准以“户”为单位,并已将北京地区的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提高至50%。
以“户”为单位,就是说夫妻双方无论谁拥有住房,另一方购买住房时都将视为第二套住房。
在中央金融系统代表团驻地,郭树清代表评点当前金融宏观调控热点问题时对记者说,目前中国房价上涨确实比较快,而银行房贷并非没有风险,建行对此非常关注。建行已根据国家宏观调控要求、建行自身情况以及各地方情况采取了不同措施。
他表示,由于国内不同地区具体情况不同,因此各地建行在制定第二套住房贷款细则时,会结合当地情况作适当调整,实施标准不能“一刀切”。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9月27日共同发布了《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对商业性房地产信贷政策进行了调整,明确了要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首付比例。
尽管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会一定程度影响建行的房贷业务,但郭树清表示,建设银行将严格执行国家房地产业金融调控政策,此次政策调整目的之一就是要遏制房地产炒作,防范银行信贷风险。
他表示,房地产调控本身具有复杂性,涉及土地、金融、财税等多个领域内容。目前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首付比例对房价的具体影响在短期尚难以判定,但毫无疑问,对遏制炒房将有直接作用。
2005年以来,针对部分地区房价上涨较快、住房供应结构性矛盾突出等问题,中央出台了一系列调控措施,并取得初步成效,但房地产市场上仍然存在囤积土地、囤积房源、住房建设和消费模式不合理等亟待解决的问题。今年8月底,全国城市住房工作会议召开,国务院领导就加大房地产政策调控力度,引导住房需求,进一步完善有区别的信贷调控政策作了进一步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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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套房”认定确立三原则
央行、银监会齐集五大国有商业银行信贷部门负责人12日就“第二套房贷”问题召开联席会议。知情人士透露,会议就“第二套住房”的认定标准达成共识,“监管部门定下三点基调底线,具体由商业银行自己把握”。上述人士预计,本周各家银行会就第二套房贷的实施办法有个说法。
自9月末《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下发之后,围绕如何认定“第二套住房”的问题各方观点不一。商业银行出于业务需要,不得不由分行出面发布“地区政策”。
据悉,监管层定下的“三点基调”分别是:一,公积金贷款不列入认定是否为第二套住房的参考项。二,已结清借款的购房者仍可算作第一套住房贷款者。三,夫妻双方只要有一方仍有房贷未结清的,再贷款购房需算作第二套住房。
接近监管层人士表示,此次联席会议之后监管部门不再对“第二套住房”认定进行书面说明,具体由商业银行自己把握。
也就是说,在三点基调之外各家银行细则“只会紧不会松”。外资银行方面,由于已成立法人银行的六家银行目前个人房贷业务量还不大,暂以原标准实施放贷。 (上证)
上海第二套房贷申请量锐减
记者昨天从沪上多家银行获悉,房贷新政发布至今,沪上申请第二套房贷的市民数量锐减,部分银行甚至遭遇“零申请”。
据沪上多家银行反映,截至目前,属于“第二套房”的贷款申请,已大幅下降。深发展等部分银行甚至表示,迄今都没有一例“第二套房”的贷款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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