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小学新生6月10日起登记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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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ofplay.com 来源: 天府早报 更新日期:2008-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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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新生6月10日起就近登记,班额不超45人。
小学新生6月10日起就近登记,班额不超45人
成都市2008年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登记将于6月10、11、12日进行。昨(27)日,成都市教育局下发关于做好2008年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凡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家长须于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划片指定的小学进行入学登记。
小孩就近入学
成都市小学入学工作,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本区域内小学入学工作。今年小学新生入学登记对象为年满6周岁(2002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的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经区(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可延缓入学。
小学新生入学坚持户口与实际居住地相一致的原则,以适龄儿童实际居住地(房产证明)和户籍证明为依据。
不得超过45人
成都市教育局强调,学校不得对小学新生入学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测查或变相考试、测查,确保依法免试入学。各小学需严格控制班额,每班学生原则上不得超过45人。公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学校不得擅自扩大入学名额,不得分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等。
3天持证登记
根据安排,城区小学新生入学登记时间统一为6月10、11、12日三天。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带领应入学的适龄儿童,持户籍证件及房产证件,到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划片指定的小学进行入学登记。任何学校不得提前预约和登记,违反规定的将予以全市通报批评。
家庭实际居所地与户籍所在地不相符的适龄儿童,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学校入学。在当年报名入学一年级时,自愿放弃服务区学校而选择就读其他学校(本区内非服务区学校或其他区、市、省的学校)的适龄儿童,要求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的,或正式登记工作结束后,户籍从外地迁入或因其他各种原因未登记的适龄儿童,均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生源情况和学位余缺按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
《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子女入学,按《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细则》办理,登记时间同为6月10、11、12日。
·特别提示·
携带材料:1、房产证件、证明材料:(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本人实名所属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与户籍一致);(2)市房管局认可的或符合有关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所租房屋是适龄儿童实际居住地);(3)父母无房产,适龄儿童与父母一起居住在祖辈房产处的,除要提供祖辈的房产证外,还需持有父母各自劳动人事主管部门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其无房产,与适龄儿童一起居住在祖辈房产处的公函证明。
2、户籍证件:
(1)适龄儿童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本市居民户口簿;
(2)公安户籍部门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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